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期满注册换证(乡村医生执业证)
职权名称 |
期满注册换证(乡村医生执业证)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职权编码 |
行政确认-1 |
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第一款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款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三款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
备注 |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乡村医生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注册申请。 申请材料: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
2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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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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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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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
5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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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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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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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送达 |
对审核符合条件者,发出准予再注册通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发出不准予再注册通知,由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审核通过者进行执业再注册,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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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事后监管 |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人员名册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