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职权名称 |
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编码 |
行政奖励-4 |
依据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五条 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备注 |
监督电话: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