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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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血液透析室准入

 

职权名称

对血液透析室准入

职权类别

其他权力

职权编码

其他权力-20

依据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行使主体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区级实施主体: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备注

 

                                          监督电话:12320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

2

(二)审核

对材料进行审查,委托血液透析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审核。

3

(三)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批复后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4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不予通过的理由和依据。

5

(四)事后监管

开展评估,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