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非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及管理工作
职权名称 |
非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及管理工作 |
职权类别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其他权力-16 |
依据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
备注 |
监督电话:12320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接收非北京市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拟在京开展工作的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及附表、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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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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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接收范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接收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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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 |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 |
根据《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14〕82号)和《365bet平台关于规范非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11号)相关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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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决定 |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决定并通知申报单位前来领取。 |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不予通过的理由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