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职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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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其他权力-15 |
依据 |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一、各地要抓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按照《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
备注 |
监督电话:12320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接收 |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予以接收。 |
2 |
(二)受理 |
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 |
3 |
(三)审核与报告 |
实施申报材料审核与现场考核,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
4 |
(四)反馈 |
对于符合条件者, 根据评审工作报告,做出评审结论。 |
5 |
对有异议者,可在1月内提出复核评审,对其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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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结论与上报 |
对通过评审的三级乙、丙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发放评审等级证书及标牌。 |
7 |
申报“三甲”的妇幼保健院经过初审后,向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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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评审不合格者予以书面通知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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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六)事后监管 |
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