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进行确认 |
职权类别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其他权力-14 |
依据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4〕36号)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
备注 |
监督电话:12320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个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经村委会审核、评议、公示后,完成村级受理。 |
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3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
4 |
(二)初审 |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初审并公示。 |
5 |
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材料。 |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
6 |
(三)复审 |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复审并公示。 |
7 |
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材料。 |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
8 |
(四)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
9 |
通过随机抽查复核、逻辑审核制度和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