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两癌筛查机构及人员考核 |
职权类别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其他权力-12 |
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三、严格实施要求,确保筛查效果 两癌筛查工作应遵循知情选择原则,在知情同意基础上,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筛查服务。凡在本市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及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遵守两癌筛查技术手册和管理手册要求。凡未达到北京市两癌筛查技术基本标准,以及未经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不得从事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逐步将两癌筛查、妇女病普查、女职工妇女特殊疾病检查统筹进行管理。 (一)筛查诊断机构要求 每区县设立2-3家医疗机构,长期为辖区内妇女提供两癌筛查和诊断服务,同时根据需要,指定部分机构参与阶段性筛查和诊断工作。 1.筛查机构基本要求 (1)承担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宫颈细胞学取材、固定、染色及阅片和乳腺手诊、乳腺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筛查机构),应具备妇科、超声、检验等科室及《北京市乳腺癌筛查技术手册》、《北京市宫颈癌筛查技术手册》所要求的仪器设备。 (2)筛查机构成立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制定院内筛查及质控流程,统筹安排筛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建立预约制度。 (3)配置局域网络及二代身份证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数据录入设备,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4)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定期开展自查。指导可疑病例到两癌筛查诊断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并负责追访。 2.诊断机构基本要求 (1)承担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乳腺X射线摄影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诊断机构),应具备阴道镜、乳腺X射线摄影机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开展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X射线检查的经验及相应的诊治能力。 (2)负责接诊转诊的可疑病例,本次转诊的挂号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与筛查经费一起统一下拨。诊断机构需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诊断,并指导其进一步治疗。 (3)负责将诊断治疗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反馈到筛查医疗机构。 (二)筛查及诊断机构人员要求 筛查医疗机构应根据筛查计划及检查项目,成立专门筛查团队,配备相应的专业医护人员,人员需固定,并建立筛查医务人员档案。 1.从事筛查工作的医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其他辅助检查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应设一名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筛查工作。 2.从事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细胞学阅片、阴道镜检查、乳腺临床检查及超声、乳腺X射线摄影、组织病理检查的医师需经市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培训,细胞学阅片、乳腺超声、阴道镜、乳腺X射线摄影医师应经北京妇幼保健院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要求每3年复训一次,考核合格换发新证。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
备注 |
监督电话:12320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申报 经过培训的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经辖区妇幼保健院核实后向北京妇幼保健院报名,提交辖区当年需要考核名单一份。 2 符合京卫妇精字【2012】31号文件要求,即将从事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或申请换证的人员准予参加考核,并提前通知考核具体安排。 3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补充。 4 未经辖区卫计委批准开展两癌筛查工作的机构和个人不予参加考核。 5 (二)考核 分别对理论掌握、操作能力和诊断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并由专家组评判。 6 (三)公布结果 理论、操作、诊断全部合格者为通过考核。北京妇幼保健院将通过者名单反馈辖区妇幼保健院,同时,颁发相应证明。 7 考核不合格,暂时不能从事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需接受培训后再次考核。 8 (五)决定 合格者可以从事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