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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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

 

职权名称

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权力

职权编码

其他权力-7

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第二款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一) 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行使主体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区级实施主体: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备注

 

                                         监督电话:12320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受理报送的备案申请材料。

2

(二)审核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

3

(三)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决定,通知申报单位可进行外出体检。

4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不予通过的理由和依据。

5

(四)监管

对外出体检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