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组织、协调除四害工作
职权名称 |
组织、协调除四害工作 |
职权类别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其他权力-2 |
依据 |
《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条 第一款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
行使主体 |
市级实施主体: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备注 |
监督电话: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