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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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

职权名称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职权编码

行政给付-1

依据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123号) 第四条 第一款 (一)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首发专项管理工作,负责以下工作:(一)建立并完善首发专项管理制度,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首发专项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考评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并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

(三)组织建立首发专项评审专家库,制定并完善专家遴选机制;

(四)建立项目和成果数据库。

行使主体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备注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市卫计委6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属于当年申报指南范围和要求的,不予受理。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

(二)审查

市卫计委在1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评审(评估、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4

5

(三)决定

将拟批准立项的项目信息公示14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接受异议。

6

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立项的决定,并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立项文件。对有异议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回复意见。

7

(四)拨款

按照科研项目基金缴拨流程予以给付。

8

(五)事后监管

市卫计委建立审批流程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措施,加强检查和日常监管。

9

市卫计委制定完善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理办法,建立审批流程内部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监管。